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来源:汽车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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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规范实训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实训秩序,明确实训指导老师的职责分工,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设备仪器的利用率,保证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实训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实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 三 本管理办法也适用于校内外职业技能鉴定的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二章 实训计划 四 所有实训教学都必须制定教学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 每学期末,各系(部)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实训基地的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将开设的实训项目及要求,制定实训教学计划,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系(部)主任审批。 六 各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把下学期开设课程的实训教学计划送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下达到实训基地。 七 实训基地根据各系(部)所制定的实训教学计划以及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在学期初与实训指导老师协调后制定本实训基地的学期实训教学进程表,并制定所需仪器设备和易耗品申购计划,经实训基地主任审核后报实验实训中心批准实施。 八 实验实训中心按学期实训教学进程表进行实训,每次实训时,提前一周将实训指导书交实训基地。 九 学期实训教学进程表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需由原系(部)主管教师或实训指导老师提出调整申请,经系(部)、实验实训中心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三章 实训的准备 十 所有的实训项目都必须有大纲、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应包括:实训的内容、目的要求、步骤方法、仪器设备、报告要求、考核标准等。 十一 实训指导老师要写好每次实训的教案,并在每次实训前通知学生做好实训的预习。 第十二条 实训指导老师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十三 学生实训前必须预习实训有关内容,凡无准备或准备不好的,不准参加实训。
第四章 实训过程 十四 实训指导老师是整个实训过程的主持者。实训开始前,实训指导老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并做好“实训日志”的记录工作。 十五 实训开始时,实训指导老师要讲解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实训过程中,实训指导老师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实训方法,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得出正确的结果。 十六 实训基地其他有关人员要协助做好实训的辅助工作。 十七 实训指导老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评定其成绩。实训成绩由实训指导老师组织评定,实训报告由各系(部)组织保管。
第五章 实训结束 十八 实训结束时,实训指导老师要检查仪器设备情况,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及设备仪器的整理工作;发现有仪器设备损坏时要做好记录,并上报实训基地;若是由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要督促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 十九 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训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图表规范、文字通顺,否则退回重做。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 实训指导老师要按实训进程表安排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二十一 实验实训中心、各系(部)要对实训教学进行监管,检查实训教学质量,并做好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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